近年来,弋阳县检察院加强与其他单位部门及社会组织的协调配合,通过发挥检察职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
坚持在实践中逐步建立、完善与妇联组织的案件线索共享机制。弋阳县检察院受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,在处理完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妇联组织;未成年人刑事案件,在受理、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、收到法院判决三个关键节点于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妇联组织。其中,对性侵未成年人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,坚持每案必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,坚持快捕快诉。
坚持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。今年来,弋阳县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故意杀人案、林某某猥亵儿童案2个案件时,发现未成年被害人需要救助,便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,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支持。目前2个案件的被害人均得到司法救助。同时该院将此信息通报妇联组织,并邀请专业人员对被害人进行心理辅导。
坚持对不再符合监护条件的支持被害人撤销其监护权。林某某猥亵儿童案中,被害人陈某某要求撤销林某某的监护权,并申请该院给予支持。收悉申请后,弋阳县检察院积极与法院沟通,听取法院意见;积极走访被告人村、小组,调查、评估被告人监护条件;向市院汇报,争取上级院指导。
坚持严格落实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。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,依照《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》,坚持每案法定代理人必到场制度;如其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、不能到场或不宜到场,选择适当的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,依法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
坚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,进一步落实检察人员担任乡村学校“法治副校长”工作要求。弋阳县检察院7名班子成员在担任县城学校“法治副校长”的基础上,同时担任乡村学校“法治副校长”;此外,弋阳县检察院所有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全部充实到乡村学校,担任26所乡村学校法治副校长。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,弋阳县检察院共开展法治宣讲活动10余次,覆盖师生1000余人。同时连续三年,利用“检察开放日”契机,开展以“未成年人权益保护”为主题的系列活动,营造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