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婺源检察:利剑出鞘,合力护蕾
时间:2022-08-08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   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,推进落实“检爱同行、共护未来”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,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。2022年7月7日,婺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婺源县公安局开展“利剑护蕾”行动,对辖区内宾馆、酒店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。

本次专项检查重点针对酒店、宾馆是否严格落实“一人一证”实名制登记、是否在店内外显著位置张贴“未成年人入住需实名登记”标志,是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未成年人入住“五必须”制度,是否违规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等问题进行检查。   

对发现的个别宾馆、酒店所存在的登记台账记录不完整、未严格落实询问责任等问题,检察官对酒店、宾馆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,向其宣讲了法律知识,要求经营者立即整改落实并当场在承诺书上签字,承诺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。

下一步,婺源县检察院将持续推进“利剑护蕾”专项行动,继续坚持案件办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,加强与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,形成合力,通过检察建议与公益诉讼等方式,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。

法律知识小贴士

  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五十七条  旅馆、宾馆、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,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,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、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;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,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,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。

第五十八条 学校、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、酒吧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。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、酒吧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,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;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,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,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。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、限入标志;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,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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婺源检察:利剑出鞘,合力护蕾

时间:2022-08-08  作者: 
   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,推进落实“检爱同行、共护未来”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,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。2022年7月7日,婺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婺源县公安局开展“利剑护蕾”行动,对辖区内宾馆、酒店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。

本次专项检查重点针对酒店、宾馆是否严格落实“一人一证”实名制登记、是否在店内外显著位置张贴“未成年人入住需实名登记”标志,是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未成年人入住“五必须”制度,是否违规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等问题进行检查。   

对发现的个别宾馆、酒店所存在的登记台账记录不完整、未严格落实询问责任等问题,检察官对酒店、宾馆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,向其宣讲了法律知识,要求经营者立即整改落实并当场在承诺书上签字,承诺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。

下一步,婺源县检察院将持续推进“利剑护蕾”专项行动,继续坚持案件办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,加强与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,形成合力,通过检察建议与公益诉讼等方式,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。

法律知识小贴士

  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五十七条  旅馆、宾馆、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,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,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、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;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,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,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。

第五十八条 学校、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、酒吧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。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、酒吧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,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;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,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,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。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、限入标志;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,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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